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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巧芯 質詢 蔡清祥、莊榮松:揭弊者保護、不當追查

2024/5/1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智強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王世堅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 (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二)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三)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四)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六)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七)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第二案(七)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以公股銀行選舉期間疑遭暗示要求協助輔選為例,詢問揭弊者保護草案能否保護揭弊者及配合調查者,並防止機關不當追查揭弊者。官員表示配合調查者也受草案保護;委員要求檢視草案,納入檢舉、調查及制止機關不當追查的規定。

  • 重新檢視揭弊者保護草案,明定任何人可檢舉機關為查出揭弊者而進行的不當調查,並由主管機關調查、制止。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揭弊者保護法能否遏阻類似情形?/法務部 部長 蔡清祥:法案目標是保障揭弊者安全與工作權,使其不受報復。
  2. 揭弊者以外的員工能否檢舉主管調查、尋找揭弊者?/法務部廉政署 署長 莊榮松:草案保障揭弊調查過程,委員所述情形須依草案相關規定處理。
  3. 草案是否有規定保障員工檢舉主管調查揭弊者?/法務部廉政署 署長 莊榮松:草案著重保障揭弊者的人身與工作權。
  4. 揭弊者以外的同事能否申訴主管尋找揭弊者,並由行政單位調查?/法務部廉政署 署長 莊榮松:配合調查的人仍受草案規定保護。
  5. 要求檢查草案,讓同機關任何人都能檢舉、調查並阻止不當尋找揭弊者的情形。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徐巧芯委員質詢,2024-05-1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266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660;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48 期(第 1 冊),第 39–28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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