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瑩 質詢 蔡清祥:詐欺刑責、犯罪所得、打詐專法
2024/5/1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智強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王世堅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 (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二)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三)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四)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六)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七)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第二案(七)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詢問政府為何未支持加重詐欺相關刑責,並質疑犯罪所得範圍及金融機構、電信業者的定義,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書面回覆。官員表示認同嚴懲詐騙、保護被害人及加速辦理,並稱打詐專法將很快送交立法院。
- 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就質詢所提問題以書面回覆。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委員詢問部長和副廳長是否聽過周圍有人被詐騙。
- 委員詢問為什麼不修正刑事訴訟法。
- 委員詢問過去詐騙案是否有一千案併罰。
- 委員質疑犯罪所得是否包含現金以外的財物還需要詢問。
- 委員詢問為什麼司法人員利用職務詐騙要加重處罰時,行政單位卻反對。
- 委員詢問法務部積極作為在哪裡。/法務部 部長 蔡清祥:法務部有打詐專法,很快就會送到大院。
- 委員詢問多久可以讓全民有感。
官員答應的事
- 法務部 部長 蔡清祥:提出書面報告
- 法務部 部長 蔡清祥:將打詐專法送到大院(期限:很快)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徐欣瑩委員質詢,2024-05-1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264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648;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48 期(第 1 冊),第 39–28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