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 質詢 莊榮松、黃謀信:揭弊者保護、詐欺罪修法、詐欺刑度
2024/5/1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併案審查 (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羅智強等2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涂權吉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王世堅等2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葉元之等24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併案審查 (一)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二)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三)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四)委員洪孟楷等22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五)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六)委員徐巧芯等19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七)委員吳宗憲等19人擬具「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案。 【第二案(七)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主張揭弊者保護法應區分公私部門,並在舉證責任等規定上有所區別,以鼓勵公部門吹哨者。委員也質疑詐欺罪若不分行為樣態一律提高刑度,可能使較輕微的詐欺行為也面臨較重刑責;逐字稿未呈現官員的主要回應。
- 揭弊者保護法應區分公部門與私部門,並就舉證責任等規定作出區別。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委員主張公私部門及上市櫃公司與中小企業分流,次長是否同意?/法務部廉政署 署長 莊榮松:廉政署長表示贊同。
- 行政院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是否依危害程度區分刑責?/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沒有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有依危害程度區分刑責。
- 若不分詐欺行為樣態一律提高刑度,路邊借錢等詐欺也會提高刑度嗎?/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沒有錯。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沈發惠委員質詢,2024-05-1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261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614;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48 期(第 1 冊),第 39–28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