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 質詢 黃謀信:總統特赦、不法所得沒收、依托咪酯電子煙
2024/5/1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詢問特赦後已確定案件的沒收是否受影響,以及未來能否扣押未扣押財產;法務部次長表示,已確定部分的沒收大致執行完畢,扣押須符合法定條件。委員並要求法務部正視含依托咪酯電子煙的流通與使用問題。
- 要求法務部正視含依托咪酯電子煙在市面流通及年輕人接觸、使用的問題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委員詢問對特赦法律效果及總統權限的看法。/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法務部次長贊同委員的意見,並說明特赦可能免除刑之執行或使罪刑無效。
- 委員確認特赦的第一種效果是免除刑之執行。
- 委員詢問特赦後,判決所載不法所得要如何認定。/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法務部次長表示,確定判決依主文所載範圍沒收;沒收不是罪或刑,特赦不會免除沒收。
- 委員詢問已扣押財產是否移回,以及沒收是否會擴及陳前總統其他財產。/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法務部次長表示,已確定並已執行的部分不會擴充;尚未確定的部分仍是另一案件。
- 委員確認已確定案件的沒收已執行完畢,執行的財產不會被取回。/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法務部次長表示,確定部分原則上已執行完畢,僅剩少部分涉及執行技巧。
- 委員詢問沒收是否會擴及未扣押的財產。/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法務部次長說明,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可扣押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
- 委員要求法務部正視含依托咪酯電子煙流通及年輕人使用的情況。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蔡易餘委員質詢,2024-05-1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255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551;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45 期(第 1 冊),第 147–21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