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 質詢 黃謀信、吳三龍:總統特赦、保外就醫、停審案件、參選資格
2024/5/1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詢問特赦對陳水扁參選資格及四件停審案件的影響,並要求提供保外就醫訪視報告。司法院秘書長表示個案審判由承審法官處理;官員表示參選資格須依現行法規判斷。
- 要求台中監獄提出陳水扁每三個月一次的訪視報告
- 要求若特赦僅免除刑罰,儘速恢復四件停審案件的審判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歷任總統特赦案中,有沒有針對嚴重貪污、舞弊或收賄案件的特赦?
- 核發特赦證明是否能在一小時內完成?/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製作證明不需要太長時間,但還有送達受赦免人的問題。
- 若依赦免法第三條赦免罪行,陳水扁之後是否可能參選?/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罪行都赦免的話,褫奪公權也會被赦免;能否參選要看選罷法的例外規定。
- 審判核心有沒有界限?/司法院 秘書長 吳三龍:原則上屬於審判核心,由個案承審法官依審判獨立處理。
- 辦案期限要點是否侵害法官審判獨立與審判核心?/司法院 秘書長 吳三龍:各級法院辦案期限要點是就一般通常情形。
- 陳水扁的案件有何例外情形,與其他案件有何不同?
- 是否已要求臺中監獄探訪陳水扁並每三個月提出一次訪視報告?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4-05-1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253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538;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45 期(第 1 冊),第 147–21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