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秀 質詢 蕭煥章、朱楠賢:消防員工會、結社協商權、派用人員任用、捷運局升遷
2024/5/1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 (一)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國民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一)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 (一)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馬文君等22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三)及(四)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三、(四)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討論事項綜合詢答】 【5月13日、15日及16日三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消防署是否反對消防人員組工會,並要求一個月內提出結社權、協商權等議題的具體做法;消防署方面表示希望透過公務人員協會處理。委員另要求人事總處兩週內檢討派用人員制度,回應捷運局人力任用與升遷受限問題;官員表示現行法規限制較多。
- 要求消防署一個月內提出消防人員結社權、協商權等議題的具體處理方式。
- 要求人事總處兩週內提出派用人員制度的檢討方案。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消防署是否不支持消防同仁組工會,傾向以公務人員協會法處理?/消防署 署長 蕭煥章:目前以公務人員協會法的方式處理。
- 為什麼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案至今還沒有提出?
- 希望一個月內提出消防同仁結社權、協商權的具體作法。
- 要求兩個禮拜之內提出派用人員遷調問題的檢討方案,是否可以?/銓敘部 次長 朱楠賢:可以,瞭解。
官員答應的事
- 銓敘部 次長 朱楠賢:提出派用人員遷調問題的檢討方案(期限:兩個禮拜之內)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李彥秀委員質詢,2024-05-1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246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466;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46 期(第 3 冊),第 189–27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