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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煦庭 質詢 許銘春、蕭煥章:試用期、勞資爭議、勞工權益

2024/5/1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 (一)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國民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一)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 (一)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馬文君等22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三)及(四)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三、(四)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討論事項綜合詢答】 【5月13日、15日及16日三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試用期法制化、期間與考核標準不明,是否會引發勞資爭議及影響資遣費等權益,並說明修法是為保障弱勢勞工。勞動部長回應,現行法律未明定試用期,但勞資可約定,相關權利義務仍須遵守勞基法;委員要求勞動部調查實務並提出修法建議。

  • 要求勞動部調查試用期實務上的勞資爭議及權利義務不明確情形,並提出修法建議。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試用期法制化後,薪資會不會低於最低工資?/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依勞基法,薪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2. 這些約定低於基本工資的案例是否存在?/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試用期由勞雇雙方同意,勞工保障仍須依照勞基法。
  3. 目前約定試用期是不是違法?/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試用期可以約定,但所有規範都要依照勞基法。
  4. 現行試用期的期間是否有明文規定,會不會超過三個月或沒有期限?/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試用期應合理,不能約定一年或半年;至於是否可能出現極端狀況,部長表示不可能。
  5. 公司是否都能明確約定通過試用期的標準?/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通過試用期的條件要看雙方約定內容。
  6. 試用期勞工是否都能拿到資遣費?/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試用期勞工仍須依勞基法給付資遣費;若實質約定是職業訓練,則尊重其約定。
  7. 請勞動部了解試用期爭議,並提供保障勞動權益的修法建議。/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即使法律明文規定,仍可能發生勞資爭議。
  8. 勤務加給後來有沒有結果?/消防署 署長 蕭煥章:臺南與高雄的部分仍在確認,確認後會報到院裡處理。
  9. 希望勤務加給能儘快得到正面回應,可以嗎?/消防署 署長 蕭煥章:我們再來努力。

官員答應的事

  • 消防署 署長 蕭煥章:確認後將相關內容報到院裡處理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牛煦庭委員質詢,2024-05-1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245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455;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46 期(第 3 冊),第 189–27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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