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姿 質詢 許銘春:防爆設備檢定、公安風險管控、警消團結權
2024/5/1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 (一)委員王育敏等21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國民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陳菁徽等18人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工會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一)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國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 (一)委員郭昱晴等19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九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馬文君等22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邱若華等20人擬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一、(三)及(四)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三、(四)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討論事項綜合詢答】 【5月13日、15日及16日三天一次會】)
委員指出防爆電器設備的檢定證明與職安署網站型錄型號不一致,詢問調查是否充分;部長表示已初步調查,並將以跨部會平台處理重大案件。委員也要求保障基層警消的團結與協商權,部長表示認同,但身分問題須跨院協商。
- 要求勞動部說明並查核防爆電器設備檢定證明與網站型錄不一致的情形。
- 要求保障基層警消與政府協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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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事前災害防範是否比事後救災更重要?
- 做好事前防範是否可以縮小事故範圍?
- 職安署同仁調查是否盡心,是否有信心?/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職安署同仁認真盡責,會努力釐清相關案件。
- 為何型式檢定證明與型錄不一致,職安署是否應調查?/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型錄多出的型式未經TS認證,已移送地檢署偵辦;部長請署長說明,署長表示曾了解此案。
- 為何2019年採購資料出現當時證明書沒有的型號與材質,部長或署長能否說明?/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部長請署長說明;署長表示已移送地檢署偵辦,並稱同仁依法辦事,有疑慮會處理。
- 是否應核對上傳資料,以管控風險?
- 請部長了解警消工作的風險,讓基層警消有與政府公平談判的權利。/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警消團結權、結社及協商應受保障,但須跨院協商,非勞動部單一部會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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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陳昭姿委員質詢,2024-05-1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240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406;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46 期(第 3 冊),第 189–27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