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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楚茵 質詢 施瓊華、周玫芳:保單借款、強制執行、債權順位

2024/5/9,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強制執行保單解約償債未符比例原則紛爭頻傳亂象如何解」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共8案。)

委員詢問保單借款債權在強制執行時的順位,並關切要保人在扣押前借款是否會影響其他債權人的分配。官員表示,扣押前已行使的保單借款,依過去判決可行使抵銷;保險局表示業界依示範條款處理,主要反映案件量增加。

  • 請司法院說明保單借款債權在強制執行程序中的法律順位。
  • 請保險局說明是否已與保險公會溝通相關問題。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委員詢問保單借款在強制執行中的法律順位及可能影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金管會局長表示,扣押後才借款不能抵銷;扣押前已行使借款,依過去判決可行使抵銷權,不參與分配。
  2. 委員詢問如何因應法規位階問題,以及是否修法或與金管會討論。/司法院民事廳 廳長 周玫芳:司法院廳長表示,若要改變現況,需要修法。
  3. 委員詢問是否已與壽險公會溝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金管會局長表示,壽險公會仍依示範條款精神處理,扣押前要保人可借款,保險公司可行使抵銷權。
  4. 委員建議司法院會同金融監理機關參考國外法制增訂介入權。/司法院民事廳 廳長 周玫芳:司法院廳長表示,介入權主管機關應是金管會,可能無法在同一提案中處理。
  5. 委員詢問解約金及理賠金不得扣押、執行的金額大約是多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金管會局長表示,當時初步討論一般儲蓄型險種約10萬元以下不予扣押,傷害險、健康險等保障型險種先排除。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林楚茵委員質詢,2024-05-09,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237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374;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43 期(第 1 冊),第 65–122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林楚茵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