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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質詢:立委行為法、適用範圍、公聽會

2024/5/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指出,立法委員行為法修正草案擬擴及立委助理及其配偶、子女等關係人,涉及範圍廣。委員表示性騷擾等行為已有其他法律規範,若仍要納入該法,應召開公聽會討論。

  • 若將相關行為納入立法委員行為法,應召開公聽會討論。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4-05-06,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217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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