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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廷 質詢 大陸委員會:口頭協議、陸客來臺、兩岸條例

2024/5/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內政部、交通部、大陸委員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就「針對陸方開放大陸觀光客來台具體回應及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詢問《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是否涵蓋會產生實質效果的口頭協議,並要求陸委會釐清陸方開放福建居民赴馬祖及來臺旅遊是否涉及未經授權的協商。陸委會副主委表示須依個案實質認定;委員要求說明清楚並請法制單位研究。

  • 要求陸委會釐清口頭協商或口頭協議是否可能產生書面協議的效果,以及是否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
  • 要求陸委會說明相關作法是否涉及未經授權的協商,並請法制單位進一步研究。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任何形式協商」是指什麼?/副主任委員:涉及公權力部分的協商及簽署協議,須經授權。
  2. 簽署協議一定要書面簽署才算嗎?/副主任委員:協議呈現方式不一定是書面。
  3. 口頭協議若有書面協議效果,算不算條例所稱簽署協議?/副主任委員:要看個案實質認定。
  4. 這是否是口頭協議產生書面協議效果,並違反條例?/副主任委員:還要仔細看過程。
  5. 這樣是否符合書面協議效果、違反條例精神?/副主任委員:會請法政單位進一步研究。
  6. 陸委會如何處理口頭協議可能產生的實質政策及政治影響?/副主任委員:會請法政單位進一步研究,也會儘快辦理。
  7. 口頭方式不能因未書面簽署就認定沒有違反條例。/副主任委員:有關法令解釋會進一步研議。

官員答應的事

  • 副主任委員:說清楚口頭協商是否涉及協議的部分(期限:儘快)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陳冠廷委員質詢,2024-05-0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96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969;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36 期(第 1 冊),第 449–506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陳冠廷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