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 質詢 李俊俋:監委任用資格、監察院組成、政治活動限制
2024/4/29,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及第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質疑刪除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第一款及第六款,將限縮監察委員人才來源與組成多元性,並影響總統提名權。委員也反對以十年內參與政黨或政治活動為任職限制,要求審慎修法;官員認為相關規定有侵害集會結社自由及參政權的疑慮。
- 要求審慎看待監察院組織法修法,不要刪除第三條之一第一款及第六款,也不要增訂十年內參與政黨或政治活動者不得任監察委員的限制。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刪除第一款、第六款會限縮監委任命與監察院組成的多元性,是否如此?/監察院 秘書長 李俊俋:是,監察院認為修法會限縮監委組成的多元性。
- 委員整理監委適用第一款的名單,請秘書長指正。/監察院 秘書長 李俊俋:王榮璋委員這次是依第七款提名,因為他特別關心人權議題。
- 刪除第一款和第六款是帶有針對性、可能癱瘓監察院,您的理解是否如此?/監察院 秘書長 李俊俋:拿掉第一款和第六款會限縮監察院委員組成的多元性。
- 把十年內曾加入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者排除於監委人選之外,限制是否過當?請秘書長說明。/監察院 秘書長 李俊俋:集會結社自由是人民權利;政治活動的定義不清,自律規範已禁止助講及提供輔選,組織法沒有必要再規範。
- 若立法院要求監察院彈劾王建煊,監察院會不會處理?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吳思瑤委員質詢,2024-04-29,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85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853;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35 期(第 1 冊),第 335–38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