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琴 質詢:性影像比對、主管機關權責、刑度與裁罰、心理輔導
2024/4/29,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審查 一、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蘇清泉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徐巧芯等24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陳冠廷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黃健豪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林宜瑾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一、委員李坤城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沈伯洋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六、委員王育敏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黃建賓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許宇甄等2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王世堅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陳菁徽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國民黨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委員萬美玲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一條及第五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委員賴士葆等22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6案。 【以上議案,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4月29日及5月1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認為加重刑罰不是防制性剝削的主要關鍵,並要求明確劃分主管機關權責、建立性影像比對資料庫。委員也提出調整刑度與裁罰、重大危險時停止解析須取得法院同意,以及安排加害人和被害人接受心理輔導;逐字稿未記錄官員回應。
- 要求明確列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權責,避免權責不清。
- 要求建立性影像比對資料庫,並納入警政署相關機制。
- 要求重大危險情形下可立即停止解析,並取得法院同意。
- 要求加害人及被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以減少後續傷害。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林月琴委員質詢,2024-04-29,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80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