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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發惠 質詢 李俊俋:監察委員資格、政治活動限制、議程安排

2024/4/29,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及第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質疑為何單獨排審一項委員提案,並質疑刪除監察委員積極資格、增訂十年內參與政治活動不得任監委等規定是否妥適。委員要求審慎考量,未有高度共識前應多花時間凝聚共識;官員說明提案刪除部分資格與政治經驗有關,政治活動在各法規中的規範也不一致。

  • 若未有高度共識,應多花時間凝聚共識後再通過法案。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監察院是否也有其他相關法案提案?/監察院 秘書長 李俊俋:監察法本院會提出人權專章,並在會期結束前送進來。
  2. 拿掉監察委員積極資格的第一款和第六款,是否合理?/監察院 秘書長 李俊俋:提案主張拿掉第一款和第六款,主要是因為與政治經驗有關;本院對此有疑慮。
  3. 監察院組織法新增的政治活動限制,是否有相關規範可供參照?/監察院 秘書長 李俊俋:監察院自律規範也有相關規定。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沈發惠委員質詢,2024-04-29,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80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804;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35 期(第 1 冊),第 335–386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沈發惠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