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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瑩 質詢 羅赫踛、黃維琛:原民就業計畫、移工生育權益、宣導傳單查證

2024/4/2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勞動部部長、法務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就「就業服務法上路逾三十年,針對就業促進、歧視禁止、外國勞動力權益保障等面向進行全面檢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4月22日、24日及25日三天一次會】)

委員關切營造業引進外籍勞工可能影響原住民就業,要求原民會將促進原住民族就業計畫送勞動部排案;處長稱計畫已研議,盼約5至6月送出。委員也質疑外籍勞工懷孕、生育權益傳單資訊,要求勞動部查證並公開說明;署長表示將了解並注意雇主與移工雙方權益。

  •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處長提出促進原住民族就業計畫送勞動部排案,並儘量在交接前送出;處長表示希望約5至6月送出。
  • 要求勞動部釐清並正式公布外籍勞工懷孕、生育相關權益資訊,必要時發布新聞稿及官網說明。
  • 要求勞動部查明宣導傳單內容是否正確,以及相關協會是否為安置補助單位、是否涉及違規申請補助。
  • 要求勞動部檢視外籍勞工懷孕生育相關政策,兼顧雇主權益,並明確區分生育諮詢服務與鼓勵生育。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補助事業單位促進原住民族就業計畫何時送勞動部排案?/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 處長 羅赫踛:若就業安定基金近期有開會,會以最近一期提案;目前預計在520之後。
  2. 何時送案,能否訂一個日期?/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 處長 羅赫踛:會再向委員報告。
  3. 請說明提案送出的日期。/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 處長 羅赫踛:希望大約在6月送出。
  4. 外籍勞工可不可以參加就業保險?/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維琛:外籍勞工不能參加就業保險。
  5. 有薪產檢假等所列假別是否適用外籍勞工?/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維琛:這些假別適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沒有津貼。
  6. 外籍勞工雙方可否在我國登記結婚?/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蔡孟良:據了解,外籍勞工可以在國內登記結婚。
  7. 外籍勞工現在可以登記結婚嗎?/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蔡孟良:可以登記結婚,但不能以此改變居留身分。
  8. 請確認外籍勞工能否登記結婚,並先查明法規。/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蔡孟良:會後再進一步釐清;目前會先了解情況。
  9. 勞動部有沒有補助這張傳單所載內容?/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蔡孟良:外國人生育諮詢服務中心目前應是彰化縣政府補助。
  10. 解約後可暫緩轉換雇主、產後恢復轉換並延長工作期限,是否屬實且有法源?/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蔡孟良:解約後有相關協助。
  11. 外籍勞工產假是否有60天,比本國勞工的56天多?/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蔡孟良:所說的60天是解約後轉換雇主期間,不是產假。
  12. 後續會否正式公布或澄清相關內容?/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蔡孟良:發現部分訊息可能不正確,會重新檢討。
  13. 是否可能有人藉保障外籍勞工權益之名取得安置費補助?/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蔡孟良:如果有這種情形,應該改正。
  14. 彰化縣國際勞工關懷協會是否為勞動部補助安置費用的單位?/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蔡孟良:這個單位應該不是勞動部補助的單位;會再確認。
  15. 若提供不正確訊息並以勞動部名義誤導,是否違規或仍可申請安置費補助?/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蔡孟良:會後馬上了解目前情形。
  16. 對外籍勞工懷孕生育及相關權益問題有何看法?/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蔡孟良:後續處理與規劃會注意衡平雇主和勞工雙方權益。
  17. 要求加強對外籍勞工、仲介及受補助單位的管理,並使宣導內容符合勞動部態度。/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蔡孟良:會與彰化縣政府檢討傳單內容。

官員答應的事

  •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 處長 羅赫踛:向委員報告
  •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 處長 羅赫踛:向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提案
  •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 處長 羅赫踛:儘快送出提案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陳瑩委員質詢,2024-04-2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76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769;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34 期(第 1 冊),第 347–424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陳瑩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