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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質詢 張靜倫、周萬來:散會程序、立委性騷擾規範、國家機密管制、赴陸報備

2024/4/2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一)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四案(六)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說明議事規則中的散會及延長開會程序,並希望續會時能繼續討論。委員以性騷擾及洩漏國家機密案例,詢問立委行為規範與赴陸許可要求,要求秘書長查明立法院是否提報管制人員,並主張增訂性騷擾及保密相關規範。

  • 要求秘書長查明立法院是否曾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提報管制人員,並向委員報告。
  • 主張在立法委員行為法增列性騷擾倫理規範。
  • 要求檢討立法委員參與秘密會議的保密協議及赴陸交流報備規範。
  • 希望下午續會時委員留下討論,勿在議案未審完、時間未屆滿前提出散會動議。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委員詢問腹部頂住他人背部是否構成性騷擾。/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專門委員 張靜倫:性騷擾有相關定義。
  2. 委員詢問若有人申訴,是否會處理。/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專門委員 張靜倫:申訴後會處理。
  3. 委員詢問下班聚餐後抱頭強吻是否算性騷擾。/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專門委員 張靜倫:若不及抗拒而有相關行為,可能涉及性騷擾。
  4. 委員詢問案例應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還是性騷擾防治法。/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應該依性騷擾防治法處理;有委員希望將立法委員納入性別平等規範。
  5. 委員詢問是否支持在立法委員行為法加入性騷擾倫理規範。/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不反對。
  6. 委員詢問洩漏秘密會議內容可能構成什麼犯罪,並追問罪行是否嚴重。/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一般而言,三年以上的罪行都很嚴重。
  7. 委員詢問立委半年後赴北京交流是否須依現行法申請許可。/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現行法沒有規範。
  8. 委員詢問立法委員是否在赴陸許可規範範圍內,以及立法院是否曾依規定報告。
  9. 委員要求查明立法院過去是否曾依兩岸條例第九條報告,並向委員會報告。/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秘書長表示相關規範名單大概包括秘書長。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鍾佳濱委員質詢,2024-04-2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75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758;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34 期(第 1 冊),第 1–16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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