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 質詢:秘密會議、機密保密、接觸揭露、反滲透
2024/4/2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一)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四案(六)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認為立法委員可取得各單位機密,現行保密規定不足,主張規範秘密會議參與、錄音及擴音設備,以及赴特定國家、會見特定人員等事項。委員並要求立法委員接觸中國黨政軍等《反滲透法》所稱滲透來源時揭露;官員未回應。
- 規範立法委員參與秘密會議、接觸機密資訊及使用錄音或擴音設備等事項。
- 要求立法委員遇到中國黨政軍等《反滲透法》所稱滲透來源時揭露接觸情形。
- 規範立法委員前往特定國家及會見特定人員。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沈伯洋委員質詢,2024-04-2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71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