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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強 質詢:立委質詢權、不得反質詢、議事秩序

2024/4/2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繼續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高金素梅等23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高金素梅等17人擬具「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九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一)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四案(六)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指出質詢時官員可能反問、打斷或干擾,影響立委行使質詢權。委員提議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明定不得反質詢,經主席制止無效得命其離開會場。

  • 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官員答覆不得超出質詢範圍且不得反質詢;經主席制止仍無效者,得命其離開會場。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羅智強委員質詢,2024-04-2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71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715。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羅智強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