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廷 質詢 吳欣修:震災住宅補貼、災區租屋
2024/4/24,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4案。二、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四、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國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委員羅美玲等21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國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籍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十四)及(十五)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十六)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113年4月24日(星期三)、4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二天一次會】)
委員關切0403地震後受災戶住宅補貼及租屋問題,包括花蓮租金上漲、拒絕租金補貼與民眾被迫住在黃單建築。官員表示一般租金補貼仍可申請,將持續處理租屋定型化契約,並與觀光署合作研議將旅館納入安置選擇。
- 說明因應災區租金上漲及受災戶租屋困難的措施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受災學生一年後能否繼續負擔較安全的住處?/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受災學生仍可申請一般租金補貼。
- 民宿房間高價出租、部分不准申請補助的情況,是否有相關聲音?/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花蓮租屋來源有限,房東可能藉機抬高租金;尚未聽說不能申請租金補貼。
- 受災民眾遇到租屋問題時,有什麼因應方式?/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租屋定型化契約仍須努力;將觀察災區情況,並尋找替代資源,最近應會提出旅館納入的方案。
- 請加強督促縣府宣導提高租用獎勵金,避免業者把費用轉嫁租客。/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會再努力。
官員答應的事
- 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提出旅館納入租屋選擇的方案(期限:最近)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陳冠廷委員質詢,2024-04-24,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69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693;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33 期(第 1 冊),第 1–11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