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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培瑜 質詢 吳容輝:運動員歸化、國籍法修法、體育例外

2024/4/24,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4案。二、審查內政部函送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13年度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三、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6案。四、審查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國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委員羅美玲等21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蘇巧慧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國籍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王美惠等19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莊瑞雄等17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黃捷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王定宇等20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林岱樺等17人擬具「國籍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國籍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十四)及(十五)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第(十六)如未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113年4月24日(星期三)、4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二天一次會】)

委員質疑內政部對運動員入籍提案的評估,並詢問市長是否研究過相關條文。委員以國際作法為例,主張研議體育例外,讓符合條件的選手能代表臺灣;逐字稿未見官員對此作出明確回應。

  • 要求內政部研議體育例外,讓符合條件的運動員取得國籍並代表臺灣效力。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委員主張為具有臺灣血緣的第三代優秀選手增訂體育例外,詢問相關困境。/代理司長:代理司長說明國籍法修法由父系主義改為父母雙系主義,並說明未滿20歲子女的規定。
  2. 委員詢問內政部是否與體育署溝通運動員入籍及體育署的態度。/內政部 次長 吳容輝:次長表示有在與體育署溝通,體育署建議縮短高專人才年限。
  3. 委員詢問內政部對體育選手血緣入籍提案的態度。/代理司長:代理司長表示高專規劃有一致的公平性,其他高專人才沒有這個問題。
  4. 委員詢問這次國籍法修正是否有機會納入討論。
  5. 委員請內政部持續討論並邀集體育署研議體育例外入籍。/內政部 次長 吳容輝:次長表示會再與體育署討論。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陳培瑜委員質詢,2024-04-24,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69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691;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33 期(第 1 冊),第 1–114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陳培瑜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