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 質詢 沈世偉、楊基榮:軍人懲罰、勤務外違紀、撤職規定
2024/4/24,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本院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案。四、審查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0人擬具「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案。【4月24日及25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勤務外違紀行為如何懲罰,並指出撤職等重大處分不應交由行政規則或諮詢會決定,要求相關規定再精進。法律事務司司長表示,懲罰由權責長官依規定辦理,重大案件會參考懲罰諮詢會意見。
- 要求精進涉及撤職的懲罰規定,不應以行政規則或諮詢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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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勤務外違紀行為違反所列七款,要如何懲罰?/法律司 司長 沈世偉:這些行為是懲罰事由,依相關規定調查後,由權責長官懲罰。
- 勤務外違紀行為如何懲罰?/法律司 司長 沈世偉:依相關規定調查後,由權責長官懲罰;情節較重的會聽取懲罰諮詢會意見。
- 應明定哪些情形涉及撤職,不能只交由行政規則或諮詢會決定。/法律司 司長 沈世偉:是,我瞭解委員的意思。
- 請次長及法律事務司繼續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國防部 次長 楊基榮:我們下去會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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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質詢,2024-04-24,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67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676;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32 期(第 1 冊),第 251–30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