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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質詢 黃天牧:P2P借貸監理、指導原則效力、業者公會

2024/4/22,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娛樂稅法」6案: (一) 本院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秀寳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19人、委員王世堅等23人分別擬具「娛樂稅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本院委員王世堅等23人提案須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 (二) 本院委員黃捷等19人、委員羅明才等16人分別擬廢止「娛樂稅法」等2案。【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6人提案須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 二、審查「保險法」4案: (一) 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擬具「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蔡易餘等19人、委員王鴻薇等16人分別擬具「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須經各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 三、審查人民請願案有關「娛樂稅法」3案。 【4月22日及24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P2P借貸平台指導原則的法律性質、違反後的效果,以及業者同業公會成立進度。金管會主委表示指導原則沒有特定法律效果,業者對公會組成意見分歧、尚未成立;委員要求新任主委及新內閣先釐清是否納管。

  • 要求新任金管會主委及新內閣釐清P2P是否納入監理,以及是否繼續採自律規範。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金管會目前是否打算將P2P納入監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目前沒有用立法方式管理P2P。
  2. 違反P2P指導原則有什麼法律效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指導原則沒有法律基礎,也沒有特定法律效果。
  3. 委員詢問是否可以讓主委多說一兩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虛擬資產平臺業者遵循指導原則,檢查時也依照原則辦理。
  4. P2P業者的商業同業公會成立了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目前尚未成立,業者之間意見分歧。
  5. 主委卸任以前,商業同業公會成立得起來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目前進展還沒到成立的時候。
  6. 委員詢問主委是否理解他擔憂P2P平臺再出狀況、民眾受害的原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感謝委員指導,會記住。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國昌委員質詢,2024-04-22,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57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575;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32 期(第 1 冊),第 53–122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黃國昌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