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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質詢 周萬來:調閱小組、偵查卷證、利益迴避、黨團協商

2024/4/18,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四、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詢問秘書長,涉及刑事偵查案件能否成立調閱小組、調閱偵查中卷證,以及涉案委員是否應迴避;秘書長表示有利害關係時需要迴避。委員也詢問逕付二讀是否必須交付黨團協商,秘書長說明相關做法源於議事案例,並非明文規定。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涉及刑事偵查的議案,立法院可否成立調閱小組?/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可以成立,但有其規範,不違背釋字729號解釋。
  2. 成立調閱小組與成立後可以調閱什麼,是兩個不同層次,是否贊成?/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贊同。
  3. 秘書長是否知道釋字729號解釋的由來?/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當時有一些事情發生。
  4. 涉案當事人參與監聽調閱專案小組是否妥當?/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因為是由委員會組成,我不太瞭解。
  5. 涉案當事人參與調閱小組是否有問題?秘書長的立場是什麼?/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應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6. 秘書長認為相關規定是什麼?/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涉及相關利害時,有時候需要迴避。
  7.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議事規則都沒有規定逕付二讀要交付黨團協商,理解是否正確?/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對。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國昌委員質詢,2024-04-18,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411: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411;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31 期(第 1 冊),第 479–53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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