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質詢 吳容輝:原住民參政權、民意代表名額、自治區制度
2024/4/18,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七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委員指出部分沒有山地鄉的縣市及鄉鎮市,山地原住民人口達一定數量仍無法選出代表,並主張修法調整民意代表名額及自治區制度。官員回應相關選民可領區域選票;委員要求內政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兩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說明。
- 要求內政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原住民族自治區納入地方自治制度的可行性,並於兩個月內提供說明。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沒有山地鄉的縣市,山地原住民投議員票要領哪種票?/內政部 次長 吳容輝:參與區域選舉就領區域選票。
- 山地原住民要領哪一種票?/內政部 次長 吳容輝:目前沒有保障非山地鄉的原住民。
- 沒有保障非山地鄉山地原住民的參政權,合理嗎?/內政部 次長 吳容輝:從保障角度來看,可以提出來討論。
- 希望內政部支持修正自治區財政自治事項,補回稅捐及公共債分配。
- 請內政部和原民會研議可行性,並在兩個月之內提供說明。/內政部 次長 吳容輝:好。
官員答應的事
- 內政部 次長 吳容輝:提供原住民區域成為與直轄市同一層級地方自治團體的可行性說明(期限:兩個月之內)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委員質詢,2024-04-18,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38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389;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31 期(第 1 冊),第 263–33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