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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 質詢 鄭世忠:選手保險、傷後照顧、桃園球場

2024/4/18,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一)委員柯志恩等17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國民體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何欣純等20人擬具「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四)案,如未接獲議事處來函,則不予審查】。 (僅進行詢答)【4月17日及18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關切國家代表隊選手保險、傷後照顧及桃園球場整修,建議修法保障選手,並研議依合約薪資訂定理賠額度。署長表示將先以行政規則補足保險差額,持續檢討;球場方面,職棒已會勘,若場地合適將試辦比賽。

  • 要求研議以選手合約薪資作為保險理賠額度參考,並評估招標或與公營保險機構簽約等方式
  • 要求後續賽事若可能無法如期在球場舉辦,及早啟動多方協商並研擬備案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詢問保險規劃細節,以及集訓期間能否適用。/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集訓期間會研議納入。
  2. 詢問以招標或與公營保險公司簽約等方式規劃選手保險是否可行。/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短期將以行政規則補足商業保險理賠後的薪資差額;長期研議委託產險公會研究再保險方案。
  3. 詢問選手後續醫療照顧及就業輔導的規劃。/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退役選手可適用就業輔導辦法;受傷後的薪資差額保障正在規劃,試行不足時未來會滾動修正。
  4. 詢問桃園球場整修經費是否足夠。/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目前經費足夠,基本上應該已完成。
  5. 詢問是否有工程延宕預警及備案協商機制,並要求落實場地管考。/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較重要的建設整修會派工程委員參與基礎設計審圖,以達到管考機制。

官員答應的事

  • 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宣導地方政府將草皮養護與其他整修拆案處理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林宜瑾委員質詢,2024-04-18,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38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383;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30 期(第 1 冊),第 167–214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林宜瑾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