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 質詢:立法審查程序、條文保留
2024/4/18,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審查 一、民進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四、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質疑先前審查時主席未經委員會議決即將條文保留,認為程序有瑕疵。委員指出部分條文先前未審,且已審條文均為保留、沒有通過,因此本次可再審;並主張議事程序應經議決及表決。
- 要求條文保留須經委員會議決,不應由主席逕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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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沈發惠委員質詢,2024-04-18,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37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