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縣一 質詢: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補償金調整
2024/4/17,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經濟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一、審查委員高金素梅等19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盧縣一等19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三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第四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建議將符合禁伐條件的原住民保留地保護區及水源特定區納入補償,並將補償金調高至每年6萬元。另建議自民國114年起每兩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逐字稿未見官員回應。
- 將符合禁伐條件的原住民保留地保護區及水源特定區納入補償範圍。
- 將補償金調高至每年6萬元,並自民國114年起每兩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盧縣一委員質詢,2024-04-17,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經濟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20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