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建銘 質詢:國會改革、憲法框架、審查程序
2024/4/1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 (一)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繼續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繼續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十四)審查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一)繼續審查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 (一)繼續審查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繼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主張國會改革應在憲法框架內進行,並指出不得以監督為名任意扣錢。委員要求今天只進行大體討論,待各版本送入、完成對照表後再審查,並提議週三、週四續審;官員回應無法從逐字稿判讀。
- 今天只進行大體討論
- 待各版本送入並完成對照表後再審查
- 週三、週四繼續審查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柯建銘委員質詢,2024-04-1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08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