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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質詢:遠洋漁業管理、非法漁撈、漁貨進口

2024/4/1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遠洋漁業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8人擬具「遠洋漁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擬具「遠洋漁業條例增訂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第二案及第三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 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1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八案如經復議,則不予審查。) 【4月10日及11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說明遠洋漁業條例修正草案,主張加強對我國籍漁船及出口業者的管理,並禁止不受規範漁撈作業的漁貨或漁產品進口。委員指出,一年內違規兩次以上者可處新臺幣八百萬元至四千萬元罰鍰,並請同仁及行政部門支持。

  • 請各位同仁及行政部門支持遠洋漁業條例第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一的新增或修訂內容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楊瓊瓔委員質詢,2024-04-1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07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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