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 質詢 李怡慧、曾國基:不實扣繳憑單、國有地出租、漁電共生
2024/4/1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所得稅法」12案: (一) 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審查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23人、委員謝龍介等20人、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林德福等21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委員王正旭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1案。【本院國民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賴士葆等28人及委員王正旭等17人提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二、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4案: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黃捷等17人、委員吳宗憲等18人分別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本院委員黃捷等17人及委員吳宗憲等18人提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11日下午2時止,4月10日及11日二天一次會,僅詢答】)
委員追問足球協會未支付球員費用卻開立扣繳憑單,要求釐清是否應移送法辦;官員表示會後研究。委員並要求查明國有地漁電共生案的環社檢核、出租及整地情形,國有財產署承諾調查並於一週內書面回覆。
- 要求官員釐清足球協會開立不實扣繳憑單是否應移送法辦。
- 要求國有財產署一週內書面回覆是否參與該案環社檢核及所提意見。
- 要求國有財產署一週內查明國有地出租用途、現場整地情形及是否違規使用。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足協不實扣繳憑單案的徹查狀況如何?/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局長 李怡慧:足球協會已於4月1日更正111年度未實際給付出場費及獎金的扣繳憑單。
- 不實扣繳憑單是否要移送法辦?/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局長 李怡慧:會後會研究是否可以移送法辦。
- 尚未通過檢核就整地,可以這樣做嗎?/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國有財產署會派人查核;若確有違規使用,會終止契約。
- 尚未核准就在國有土地整地,可以嗎?/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如果尚未核准,就不可以。
官員答應的事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局長 李怡慧:提供移送法辦與否的決定及理由(期限:1個月之內)
-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查核國有地的使用情形
-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正式回復查核情形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黃國昌委員質詢,2024-04-1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101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1017;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27 期(第 1 冊),第 1–7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