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 質詢 鄭世忠:選手出賽費、球員退休基金、假球防制
2024/4/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教育部次長率體育署列席就「完善國家代表隊選手權利義務及健全我國運動產業環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委員質疑籃協提出國手表現不佳應懲處的說法,並要求保障選手出賽費,不應以賽事盈餘為前提;教育部次長表示認同出賽費與獎金不同,將請體育署研議。委員另要求體育署協助職籃討論球員退休基金,次長表示會與聯盟討論。
- 要求體育署於三個月內研議出賽費制度,確保賽事出賽費符合《國民體育法》立法精神,不以賽事盈餘為前提。
- 要求體育署了解職棒球員退休基金的運作及不足,並協助職籃勞資雙方討論設立基金,於三個月內提出相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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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委員詢問國手打不好是否會被懲處,以及主管機關是否認同這種態度。/次長:次長不認同這種說法,並表示不應有這樣的思維。
- 委員詢問出賽費是否應支付,以及是否須有盈餘才支付。/次長:商業性賽會有盈餘時,應支付選手出賽費。
- 委員質疑以子法增列盈餘條件,並詢問出賽費是否可由協會與選手協商。/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署長表示,純商業賽事應給出賽費;正式錦標賽則希望協會有盈餘時支付。
- 委員詢問出賽費規定是否有檢討空間,以及何時研議。/次長:次長表示會請體育署進一步研議。
- 委員詢問署長是否認同薪資與獎金不同,並要求商業賽事有收益就應支付出賽費。/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署長認同薪資與獎金概念,並表示會朝保障選手的精神研議。
- 委員要求體育署在3個月內檢討出賽費規定,使國內外賽事符合母法精神。/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署長表示,正式錦標賽多數沒有盈餘,並需政府支持;也請委員稍後再討論。
- 委員詢問國內職籃賽事是否將納入運彩。/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署長表示目前只有SBL確定,T聯盟與P聯盟仍在計算中。
- 委員詢問未納入投注標的的職籃賽事發生假球時,是否適用運彩發行條例,以及是否應檢討。/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署長表示未納入投注標的的賽事仍可能涉及賭博、背信或詐欺;運彩公司正研議納入兩個聯盟。
- 委員詢問T1、P聯盟是否已納入投注標的,並提出修法方向。/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署長表示T1已納入投注標的,P聯盟尚未納入。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洪孟楷委員質詢,2024-04-0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085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