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 質詢 何佩珊:國會調查權、金門撞船案、人事聽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2024/4/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 (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十四)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一)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審查 (一)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案(四)、(五)、(七)、(十一)至(十五)及第二案(二)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僅進行詢答】)
委員質疑行政院報告以不相干資料批評修法,並反駁其引用釋字第585號認定相關規定違憲;委員主張金門案可由立法院調查,且罰鍰應經正當程序並移送行政法院處理。行政院副秘書長表示報告由其審閱修改,並認為立法院可就金門案相關預算與裝備進行調查。
- 要求行政院勿以與提案無關的資料批評修法內容。
- 要求行政院若對釋字第585號的說明有誤,應承認並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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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立法院在必要情況下是否有調查權?/行政院 副秘書長 何佩珊:行政院副秘書長同意立法院在必要情況下有調查權。
- 成立金門撞船案調閱小組是否有違憲問題?/行政院 副秘書長 何佩珊:行政院副秘書長表示金門案涉及國安,可能需要釐清,並稱國安屬行政特權。
- 為何以討論調查權的第585號解釋,論證質詢罰鍰修法有問題?/行政院 副秘書長 何佩珊:行政院副秘書長說明,第585號解釋中相關行政罰與刑罰條文被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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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吳宗憲委員質詢,2024-04-0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080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805;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23 期(第 1 冊),第 123–20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