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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質詢 陳明堂、周萬來:國會調查權、國會改革、行政監督

2024/4/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 (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十四)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一)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審查 (一)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案(四)、(五)、(七)、(十一)至(十五)及第二案(二)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僅進行詢答】)

委員詢問調查權對國家權力機關及立法監督的重要性,並主張立法院需要充分資訊與事實調查權,才能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作出合憲判斷。官員提到司法及行政機關已有調查義務與違反時的處罰規定。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委員詢問國家重要權力機關的調查權是否重要。/法務部 次長 陳明堂:重要,各有各的職責。
  2. 委員詢問不配合調查或虛偽陳述是否應予處罰。/法務部 次長 陳明堂:各項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有些是行政罰,有些是刑事罰。
  3. 委員詢問立法院調查權是否為國家重要權力機關行使的重要核心權力。/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立法調查權是立法院的權力。
  4. 委員詢問立法權的核心價值是什麼。/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行使人民所賦予的職權。
  5. 委員詢問如何取得充分完整的資訊。/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第325號解釋僅有文件調閱;第585號解釋後,立法院的調查權和職權行使範圍較廣。
  6. 委員詢問不配合立法調查的人士是否應予處罰。/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第585號解釋裡有強制手段。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4-04-0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079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792;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23 期(第 1 冊),第 123–20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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