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思銘 質詢 周萬來:記名投票、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處罰、總統國情報告
2024/4/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 (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十四)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一)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審查 (一)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案(四)、(五)、(七)、(十一)至(十五)及第二案(二)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僅進行詢答】)
委員主張院長選舉應採記名投票,並詢問國會調查權、拒絕配合者處罰及總統國情報告接受即問即答的合憲性。官員表示相關處理應符合釋字第585號解釋,國情報告詢答方式由立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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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委員主張院長選舉採記名投票,詢問秘書長是否同意。/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秘書長同意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並尊重委員決定。
- 委員詢問記名投票是否違反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秘書長表示記名投票沒有違憲,並傾向可以。
- 委員詢問秘書長是否肯定立法委員擁有國會調查權。/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秘書長表示立法院有調查權。
- 委員詢問秘書長是否認同將藐視國會罪法制化。/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秘書長認同藐視國會罪法制化,但指出罰鍰或刑罰尚有不同看法。
- 委員詢問以刑罰處罰拒絕證言等行為是否違憲。/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秘書長表示強制手段是否涉及刑罰看法不一,須以釋字第585號為基礎處理。
- 委員詢問秘書長個人認為以刑罰處罰是否違憲。/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秘書長表示違憲須由大法官解釋,並不予表示個人意見。
- 委員詢問總統國情報告是否可接受即問即答。/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秘書長表示立法院有決定權。
- 委員詢問我國是雙首長制還是總統制。/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秘書長表示我國制度與其他國家不同。
- 委員詢問國會是否有權在總統國情報告時詢問總統。/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秘書長表示立法院有決定權。
- 委員詢問秘書長是否同意總統國情報告採即問即答。/立法院 秘書長 周萬來:秘書長表示這是立法院可以自行決定的事。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林思銘委員質詢,2024-04-0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077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778;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23 期(第 1 冊),第 123–20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