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 質詢:國會改革、國會調查權、政府監督、修法進度
2024/4/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 (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十四)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一)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審查 (一)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案(四)、(五)、(七)、(十一)至(十五)及第二案(二)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僅進行詢答】)
委員主張國會改革應賦予國會調查與監督政府的能力,讓重大案件接受檢視,並強調國會調查與司法審判應分工。委員要求本週完成修法;官員未作實質回應,委員表示部會代表無法決定,故不要求其答覆。
- 要求推動國會改革修法,讓國會能調查重大案件並監督政府
- 要求本週完成國會改革修法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傅崐萁委員質詢,2024-04-0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076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762;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23 期(第 1 冊),第 123–20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