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 質詢:總統國情報告、立院記名投票、國會詢答
2024/4/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 (一)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十四)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一)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二)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三、審查 (一)委員羅智強等20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及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魯明哲等24人擬具「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案(四)、(五)、(七)、(十一)至(十五)及第二案(二)各黨團若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則不予審查】 【僅進行詢答】)
委員說明修法方向包括要求總統每年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不得拒絕,並回覆委員口頭及書面質詢;提問方式由黨團協商。委員也主張將立法院涉及無記名投票的表決改為記名投票。
- 修法要求總統每年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不得拒絕,並回覆委員口頭及書面質詢
- 修法將立法院涉及無記名投票的表決改為記名投票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引用:翁曉玲委員質詢,2024-04-0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070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