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先翔 質詢 林右昌、吳欣修:行人通行空間、違規取締、人行道改善補助
2024/3/27,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審查「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案。(二)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案。【上開議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委員詢問草案規範是否涵蓋公有及私有供公眾通行的行人空間,並確認既有設施的處理原則及警方受理檢舉後的執法時效。內政部官員表示,妨礙通行規定涵蓋相關公眾通行空間,地方政府進行路段整體改善時可一併納入補助,私有土地則尊重地方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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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人行道設施改善是給人走、不是給車停,對嗎?/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原則上人行道設施是給人走的。
- 警方對違停取締、拖吊,以及民眾檢舉後多久執法?/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警方平常有巡邏,員警看到類似狀況就會處理。
- 妨礙行人通行的空間是否包括公有道路、騎樓及無遮掩人行道?/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兩者都包括。
- 法令施行前已存在的設施,是否也依一致原則處理?/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都是一樣的。
- 確認法條適用範圍是否包括私有建築物內供公眾通行的無遮掩人行道。/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第九條所指路段整修後,如擅自改建或不符標準、妨礙通行,要求兩個月內改善。
- 第八條所稱妨礙行人通行,何種情況屬於法令適用範圍?/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妨礙行人通行的部分,現行相關規定和辦法已經有在處理。
- 內政部後續是否會提出補助辦法,補助私有無遮掩人行道地面改善?/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地方政府提出時會一併納入,路段改善時可涵蓋這些地面。
- 地方政府提出的計畫應以整個路段為範圍,而非零星點位或社區嗎?/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整個路段改善時,這個項目一起納入。
- 圖面未標示無遮掩人行道、但現況供行人通行時,是否從寬認定?/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如果原本規定沒有提供,當然不會強制要求,這要評估。
- 所有權人同意時,是否可依現況處理?/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尊重地方政府和當時所有權人的意願。
- 地方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並提出計畫時,是否不因建築圖說標示而不予補助?
官員答應的事
- 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將無遮掩人行道一併納入地方政府提出的路段改善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廖先翔委員質詢,2024-03-27,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052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522;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21 期(第 1 冊),第 1–15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