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文 質詢 黃天牧、黃謀信:警示帳戶解凍、詐騙投資廣告、虛擬資產管理
2024/3/2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部、內政部、數位發展部就「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預算執行情形及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3月25日及27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詐騙通報後銀行仍依OTP放行款項,以及不起訴後解除警示帳戶等問題,要求法務部提醒檢察官、金管會研議爭議未解前暫不解凍。委員並追問投資詐騙廣告及境外、個人虛擬資產交易的管理;金管會稱正修辦法,數位部稱將推動相關廣告確認機制。
- 請法務部提醒檢察官留意不起訴處分後返還爭議款項的情形。
- 請金管會研議在爭議尚未解除時,暫不解凍相關款項。
- 請金管會研議將曾販賣帳戶者納入聯徵管理的可能性。
- 請相關部會說明在法規完成前防制不實投資廣告的措施,以及境外虛擬資產交易與個人幣商的管理方式。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銀行應優先保障存款戶權益,還是依OTP認定匯款?/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OTP是確認交易是否完成的重要指標。
- 銀行應如何配合存款戶要求處理尚未匯出的款項?
- 檢察官是否會要求返還款項後再作不起訴處分?/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犯罪所得若無保存必要,案件進行中可以返還;檢察官確認被害人身分及無保管必要後,才會發還。
- 請法務部提醒檢察官,處理相關案件時先返還款項再作不起訴處分。/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檢察官可裁量讓被告先返還犯罪所得;會提醒檢察官注意委員所提情形。
- 能否修正辦法,要求有爭議的警示帳戶先返還款項才解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金管會正在修辦法,會看委員所提內容能否納入。
- 人頭帳戶持有人是否可能納入聯徵中心徵信範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會再了解告誡戶能否在各銀行開戶,以及納入聯徵的可能。
- 為何投資廣告沒有實名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Google與Meta朝實名制努力;電子簽章法通過後,會推動相關廣告以電子簽章確認業者身分。
- 相關法律通過前,數位部對投資詐騙廣告還有什麼作法?/數位發展部 次長 李懷仁:是否實名制仍在討論;數位部會要求強化KYC,但強化KYC不等於實名制。
- 個人幣商是否可採分流管理、設牌照並裁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個人幣商營業應向金管會申請,曾有業者因未申報洗防而遭裁罰。
- 個人與公司交易文件成本不同,是否應分別管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管理上應有差異;規劃時會參考委員意見處理。
官員答應的事
- 法務部 次長 黃謀信:提醒檢察官注意委員所提情形
- 數位發展部 次長 李懷仁:推動投放廣告的業者以電子簽章確認身分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郭國文委員質詢,2024-03-25,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032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328;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20 期(第 1 冊),第 211–2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