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 質詢 薛富盛:老舊開發案、光電環社檢核、環評門檻、能源空間規劃、農地光電
2024/3/2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環境部部長、經濟部、農業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就「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對國土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修訂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3月20日及21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質疑多年未開發的電廠舊案,在環境已變動後仍可沿用既有環境差異分析,並詢問環境部是否參與光電環社檢核。部長表示對相關舊案涉入不深、會再了解,並指出環評只是開發程序的一環;委員要求環社檢核法制化,並整合環境、農業與能源空間規劃。
- 要求重新檢視多年未開發且環境已變動案件的環境影響。
- 要求將再生能源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法制化,納入環境部專業及公民參與。
- 要求整合農業與再生能源空間規劃、環境資源盤點及環評認定標準。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舊案做過環現差多年後,是否仍可免做環現差繼續開發?/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現行辦法是10年內完成開發,未動工可再展延一次,約5年。
- 委員所說環境變化大、應重新檢視環境差異是否有道理?/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部長表示需要時間了解。
- 政府是否會因為財團而轉向或手軟?/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部長表示依法行政,不會因財團而改變立場。
- 再生能源及光電產業現有什麼環境檢視機制?/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部長先確認委員詢問的是環境部或其他單位的機制。
- 能源署為何有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而環境部不熟悉?/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經濟部能源署有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及其他審定原則。
- 環評能否處理光電選址前的生態議題及同一地區的累積效應?/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部長表示環評無法處理的選址及累積效應問題,委員已說明。
- 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用於哪幾種光電場?/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漁電共生。
- 漁電共生目前占多少比例?/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部長表示可以請相關人員回答。
- 環境與社會檢核是否與環境部業務相關?/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部長表示這與環境有關,也相信經濟部依規劃辦理。
- 環境部為何沒有參與能源署的環境與社會檢核?/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主責單位是經濟部能源署。
- 環境部為何未在環境與社會檢核中把關,讓能源署自行判定?/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部長表示這一塊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
- 環境與社會檢核最後要判定哪些區域適合、緩衝或迴避嗎?/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部長表示經濟部或許可以與環境部討論。
- 環評門檻這麼高,能否解決光電案場與附近社區的衝突?/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部長認為環評只是開發程序的一個步驟,通過環評不代表其他程序都完成。
- 多數案場不進環評程序,這樣的高門檻是否妥當?/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部長未直接回答門檻是否妥當,表示環評不是開發程序的全部。
- 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為何優先用於漁電型光電試辦?/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部長認為漁電共生可兼顧養殖、漁民及綠能發展。
- 把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用於農地型光電,結果會和漁電共生一樣嗎?/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部長表示若有檢討空間,就檢討、修正。
- 能否把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放在高環評門檻與免環評之間?/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部長認同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可置於環評門檻與免環評之間,並表示可與經濟部討論由環境部提供第三方角色。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林淑芬委員質詢,2024-03-2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0238: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238;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8 期(第 1 冊),第 325–40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