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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衣鳯 質詢 林全能、游振偉:光電退縮、光電環評、國有地承租

2024/3/2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環境部部長、經濟部、農業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就「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對國土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修訂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3月20日及21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光電設施鄰近聚落的退縮與環評規定,以及國有地上已有農民合法承租耕作時如何處理。能源署表示將要求適當退縮或設置綠籬,現正檢討環評規定;國有地已有合法農業使用時不會同意再出租給光電業者,既有租約也須由農民同意終止。

  • 要求避免將國有地承租農民的個人資料提供給光電開發業者,以保障原承租人的權益。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光電設施靠近民宅,是否可依現行規定要求退縮?/經濟部 次長 林全能:經濟部表示確實有需要;緊鄰聚落的光電設施須適當退縮或設置綠籬。
  2. 光電設施反光或造成周邊過熱,是否會影響民眾?/能源署 署長 游振偉:能源署表示,畜舍設置太陽能板可降低室內溫度;室外可能受影響,空曠地區實測溫度有時較低。
  3. 縮小光電場規模後是否就不必環評?目前哪些光電場需要環評?/能源署 署長 游振偉:目前只有重要濕地設置光電場需要環評,其他地區不用。
  4. 未來光電場是否需要環評?/能源署 署長 游振偉:目前正在檢討。
  5. 國有地已有農民承租時,是否仍以現有承租者優先?/能源署 署長 游振偉:經濟部與國產署已協調:若土地由農民合法使用,基本上不會同意再租給光電開發業者。
  6. 開發業者已取得承租人土地資訊時,該如何處理?/能源署 署長 游振偉:既有租約仍有效;除非農民願意終止租約,國產署才能再出租土地。
  7. 為保障原承租人,不應把他們的個資提供給光電開發業者,可以嗎?/能源署 署長 游振偉:經濟部與國產署已有協議,承租人不願提供個資時就不會提供;願意提供者,國產署會調查後才提供。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謝衣鳯委員質詢,2024-03-2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023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230;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8 期(第 1 冊),第 325–40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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