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瑩 質詢 傅慧芝、黃維琛:職場性別平等、性傾向歧視、性騷擾通報、法案成效指標
2024/3/2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勞動部部長、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及性平三法上路如何落實雇主責任」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教育部就「完善職場育兒環境及托育人員專業職能、工作倫理及職業道德之培訓策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專題報告綜合詢答】 【3月20日及21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性別平等工作法更名的理由,並建議研議改稱「職場性別平等法」;也關切性傾向歧視與同性間性騷擾的通報、處理及專家能力。官員表示相關案件受法規涵蓋且有分類,並承認實際案件可能多於通報數;委員要求定期公布統計並建立成效指標。
- 建議研議將法案名稱改為「職場性別平等法」。
- 要求定期發布相關統計數據,分析通報案件特性與趨勢,並建立法案成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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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重點
- 平等法與工作法有什麼法律上的差別?/勞動部勞動法務司 司長 傅慧芝:實質內涵一樣。
- 除了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動部還有其他名稱含「工作法」的法案嗎?/勞動部勞動法務司 司長 傅慧芝:勞動部目前只有這一部名稱有「工作法」的法案。
- 其他法律還有沒有名稱含「工作法」的法案?/勞動部勞動法務司 司長 傅慧芝:法案名稱有「工作法」的,其他法律應該也有。
- 像是什麼法案?/勞動部勞動法務司 司長 傅慧芝:國家情報工作法。
- 法案有沒有修訂第一條的立法精神?/勞動部勞動法務司 司長 傅慧芝:第一條沒有修改,實質上的性別平等仍然一樣。
- 為什麼要改法案名稱?/勞動部勞動法務司 司長 傅慧芝:行政院討論法案名稱時,是因為教育部有性別平等教育法。
- 改名稱會不會造成法序混亂?/勞動部勞動法務司 司長 傅慧芝:行政院曾嚴謹討論三部法律的適用次序與範圍,並在第一條及第二條處理。
- 同性戀在職場會不會被歧視,相關權益是否受本法保障?/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維琛:同性之間因性別而遭歧視或性騷擾,均在本法適用範圍內。
- 性騷擾通報系統是否有性傾向受歧視的分類?/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維琛:申訴案件分類中有單獨項次。
- 過往通報個案中有沒有同性別性騷擾?/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維琛:過往個案中有同性別性騷擾案件。
- 人才是否有能力處理性傾向歧視及性騷擾?多年只有7件通報,是否合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維琛:會加強相關工作;實際數字應該比7件高。
- 多年只有7件通報是否合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維琛:先前的申訴制度讓民眾覺得不放心,沒有出來申訴。
- 是否定期統計並分析通報案例特性和趨勢?/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維琛:有做一些分析。
- 有沒有性別平等指標顯示本法實施成效?/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維琛:現有統計是各案件的申訴及處理情形。
- 案例數越多是否代表越有成效,還是越少越好?/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維琛:案例數會隨時間和階段變化,修法後短期增加可能代表民眾意識提高,之後應回落。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陳瑩委員質詢,2024-03-2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0184: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184;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8 期(第 1 冊),第 237–32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