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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 質詢 許銘春:職場性騷擾、不適當凝視、情節重大認定

2024/3/2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勞動部部長、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及性平三法上路如何落實雇主責任」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教育部就「完善職場育兒環境及托育人員專業職能、工作倫理及職業道德之培訓策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專題報告綜合詢答】 【3月20日及21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職場性騷擾中「不適當凝視」及「情節重大」如何認定,要求在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加入具體案例,並於三個月內修正公告。勞動部長表示將檢視範本,盡量列入曾發生或常見案例。

  • 要求勞動部在三個月內檢視並修正申訴及懲戒規範範本,加入「不適當凝視」及「情節重大」的具體案例與認定說明,並公告上網。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不適當之凝視的樣態及認定標準是什麼?/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不適當之凝視包括盯著某個重要部位看;應依個案綜合判斷,並尊重被害者感受。
  2. 是否應提供實際案例,讓不當凝視的指引更明確?/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會提供更多宣導資料及手冊。
  3. 是否能把不當凝視的樣態寫得更明確,並以個案為例?/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可能要用比較淺顯的例子說明文字意義,讓人比較明白。
  4. 何時能修正規範範本,提供各機關及公司?/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現有指導手冊已在網頁上;會再檢視、強化。
  5. 性騷擾案件中,情節重大應如何認定?/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情節重大要看個案判斷;可以提供例子,讓雇主比照援引。
  6. 能否在範本中說明情節重大案例,並於3個月內釐清、公告上網?/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會請業務單位再檢視;可舉例的會儘量舉例。

官員答應的事

  • 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提供更多宣導資料及手冊
  • 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提供情節重大的例子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洪孟楷委員質詢,2024-03-2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0159: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159;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8 期(第 1 冊),第 237–3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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