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 質詢 許銘春、黃維琛:流產假薪資、彈性親職假、育兒與工作
2024/3/2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邀請勞動部部長、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落實職場性別平等及性平三法上路如何落實雇主責任」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二、邀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教育部就「完善職場育兒環境及托育人員專業職能、工作倫理及職業道德之培訓策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專題報告綜合詢答】 【3月20日及21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指出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缺乏有薪假,要求檢討保障;勞動部長表示會檢討並規劃經費。委員也要求彈性育嬰留停試辦擴大宣導、提供企業參考模式與案例,並檢視參與企業類型。
- 檢討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的有薪假及相關經費安排。
- 加強彈性育嬰留停試辦宣導,提供企業參考模式及國內外案例。
- 檢視參與試辦企業的性質,避免試辦對象集中於輪班、排班工作者。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未滿三個月流產假沒有薪資,這樣公平嗎?/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認為流產假薪資應給付,但由雇主負擔可能造成女性就業障礙,公共化較妥適。
- 流產假該不該給薪?/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認為應該給付。
- 由誰負擔流產假薪資,所需經費多嗎?/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先前估算約需一億八千萬元。
- 能否以公共經費照顧流產婦女,提供有薪流產假?/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會與主計單位開會討論。
- 能否改進流產假薪資保障,提供有薪流產假?/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支持有薪流產假。
- 試辦計畫是否主要找最沒有彈性的輪班、排班工作者?/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輪班、排班工作者只是納入試辦範圍,並非試辦對象只有他們。
- 請宣導試辦計畫,並讓委員了解參與企業的屬性。/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會處理。
- 請承諾提供有薪流產假。/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會就經費部分好好規劃。
- 請說明第十案倒數第三行的修正。/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維琛:已與委員溝通修正文字,並刪除「延長計畫執行時間」。
官員答應的事
- 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與主計單位開會討論流產假薪資
- 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宣導彈性育嬰留停試辦計畫並說明參與企業屬性
- 勞動部 部長 許銘春:規劃有薪流產假的經費
- 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蔡孟良:提出懷孕移工權益及撫養子女需求的改善方案(期限:兩個月)
- 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蔡孟良:提出不適用勞基法社福移工在台懷孕生子的政府資源協助方案(期限:兩個月)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林淑芬委員質詢,2024-03-2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014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142;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8 期(第 1 冊),第 237–32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