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傑 質詢 唐鳳、呂正華:電子簽章、廣告防詐、機關排除適用、數位身分憑證
2024/3/2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第一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本日僅進行詢答】 【3月18日、20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電子簽章用於廣告防詐、中央機關排除適用及身分憑證整合的進度,並要求加強與排除適用機關及花蓮等地方政府溝通。數位部表示將配合打詐專法推動廣告實名,並以三年為期推動中央機關使用;身分憑證功能則將與內政部持續溝通。
- 要求數位部持續溝通,協助不熟悉或排除適用的中央機關推動電子簽章,並檢視原排除理由是否仍成立
- 要求數位部與相關單位加強溝通,促使花蓮等排除適用較多的地方政府使用電子簽章
- 建議內政部與數位部溝通,讓民眾可選擇身分證是否附加自然人憑證、數位簽章及健保卡等功能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數位部已和FB等平台談好防詐事宜嗎?/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已先與FB、LINE及Google溝通。
- 這些平台下廣告是否一定要使用電子簽章?/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目前投資廣告有投信投顧法依據,並會配合內政部在打詐專法中擴及其他廣告。
- 類似廣告的部分是否有機會先談?/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完成管轄主管機關變更後,會先和TikTok談落地事宜。
- 現在是直接和新加坡總公司談嗎?/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有約TikTok來談。
- TikTok已談了廣告使用電子簽章,還是預計何時談?/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已讓TikTok知道發展方向;待打詐專法有法律依據後,會要求它落地。
- 防詐部分希望先做。/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這是基本款,一定要先做。
- 電子簽章法預計3年完成嗎?/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3年是中央機關排除適用公告的期限,屆時公告會自動失效,除非另立法。
- 列出的中央單位都排除適用嗎?原因是什麼?/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有些單位已願意檢討或儘快適用;漁業署則提出作業環境等理由。
- 中央單位排除適用的原因是什麼?/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三讀通過前會啟動初步盤點,通過後會進一步要求。
- 兩千多個項目中,是否有很多單位不熟悉或不想使用?/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有些排除項目是多年前訂定的,會提醒單位確認排除理由是否仍然存在。
- 預計3年時間可以完成嗎?/數位產業署 署長 呂正華:行政院版是3年,會朝院版執行;數位進程仍需預算和法規配合。
- 全國最不想使用電子簽章的地方政府是哪裡?/數位產業署 署長 呂正華:不便指出哪個地方政府最不願意使用,各地都有排除項目。
- 希望數位部和花蓮等地方政府多溝通,讓民眾使用更方便。/數位產業署 署長 呂正華:謝謝委員提醒。
- 數位簽章是否與內政部連結,數位部是否已和內政部溝通?/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自然人憑證系統由內政部設計,數位部持續與內政部溝通。
- 傳統身分證是否可將數位簽章功能嵌入晶片?/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內政部之前同意須以專法修訂,這部分要詢問內政部。
官員答應的事
- 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要求TikTok落地
- 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啟動初步盤點(期限:三讀通過之前)
- 數位產業署 署長 呂正華:子法做配套(期限:法修完之後)
- 數位產業署 署長 呂正華:朝院版執行(期限:3年)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許智傑委員質詢,2024-03-2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0135: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135;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6 期(第 1 冊),第 331–38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