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瑩 質詢 林右昌、吳欣修:社宅租金、抽水站更新、選政選務合一
2024/3/2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內政部部長及國土管理署署長、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就「國土計畫推動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3月18日及20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社會住宅租金能否同時依身分與所得判定;官員表示租金標準是上限,地方政府可採更低標準,並可依地方情況辦理。委員也關切老舊抽水站汰換及選政、選務合一,官員說明抽水站由不同機關管轄,對選政選務合一則未明確表態。
- 希望社會住宅租金判定可採身分別與所得別雙軌方式
- 要求注意並預防超過20年的抽水站故障,並確認內政部管轄範圍內的更新情形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社宅租金資格判定可否採身分別與所得別雙軌?/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內政部方案本來就是身分別與所得別雙軌。
- 現有社宅住戶續約時,可否採用新的租金收費標準?/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地方政府可自行判斷,現有住戶續約時仍可續約;尊重地方政府。
- 請儘快補助更新20年以上的抽水站,避免汛期無法運作。/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抽水站須妥善運作,汛期前的維管是地方政府每年的重點工作。
- 部長對選政選務合一的看法與立場為何?/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地方政府處理選政主要由民政、警政及公務人員系統負責;各國狀況可能不同。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徐欣瑩委員質詢,2024-03-2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011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116;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6 期(第 1 冊),第 71–14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