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成 質詢 唐鳳:網路平台防詐、憑證相容性、憑證資安
2024/3/2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葛如鈞等22人擬具「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案。 【第一案如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 【本日僅進行詢答】 【3月18日、20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電子簽章法如何促使網路平台配合防詐,並關切憑證相容性、民眾理解及憑證機構資安監督。數位發展部長表示,已與大型平台討論,修法可使數位簽章推定為本人簽署,但並非防詐萬靈丹;憑證機構將依安全基準受管理並定期審查。
- 要求說明電子簽章法對防詐的實際作用,避免將修法宣稱為防詐萬靈丹
- 要求說明如何整合國內各類憑證並與國際標準接軌
- 要求向民眾清楚說明電子簽章與數位簽章的差異
- 要求建立憑證機構的資安管理及定期審查制度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數位簽章憑證與打擊詐騙是否有關?/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數位簽章可自動審核身分,並透過聯防機制下架同一自然人在其他平臺刊登的詐騙廣告。
- 沒有通過電子簽章法,是否就無法與網路平臺共同防詐?/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新版法案推定數位簽章為本人親自簽名,這是源頭管理的必要條件。
- 電子簽章與國內外憑證的相容性要如何處理?/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簽章技術互認須依靠國際標準;國內導入憑證時也已與國際標準接軌。
- 憑證相關資安管理不夠嚴謹,應加強管理。/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尚未三讀通過法案前,已先提示同仁建立憑證機構登錄與管理制度。
- 憑證機構監督是一次性許可,還是定期審查?/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不是一次性許可;會依技術發展定期審查憑證機構。
官員答應的事
- 數位發展部 部長 唐鳳:建立定期審查機制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林國成委員質詢,2024-03-20,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0082: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082;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6 期(第 1 冊),第 331–38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