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申翰 質詢 林右昌:租屋電費、房東超收、租賃契約
2024/3/18,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內政部部長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3月18日及20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指出房東超收租屋電費,要求內政部明定不得高於平均電價收費,並詢問一個月內能否完成修訂。內政部長表示將把公共設施電費及未設獨立電表時的費用負擔納入定型化契約,並稱一個月內可完成。
- 要求內政部在租賃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明定房東不得以高於平均電價向租客收費。
- 要求一個月內完成相關規定修訂。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部長是否知道房東超收租客電費的現象?/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內政部知道租賃市場有房東超收電費的現象。
- 房東超收電費並賺取差價,合理嗎?/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這樣明顯不合理。
- 允許房東超收電費的現行規定合理嗎?/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現行規定也不合理。
- 內政部接下來該怎麼處理房東超收電費問題?/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內政部已開會確認方向,並打算將公共設施電費處理方式納入定型化契約。
- 能否在一個月內完成相關規定?/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內政部會在最近一、二個禮拜再開一次會,應可收斂定案;一個月內沒有問題。
- 請在一個月內修好相關規定並完善配套,可以嗎?/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部長答應了。
官員答應的事
- 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再召開一次會議並收斂定案(期限:最近這一、二個禮拜)
- 內政部 部長 林右昌:修正相關規定並完善配套(期限:一個月內)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洪申翰委員質詢,2024-03-18,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50026: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0026;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6 期(第 1 冊),第 1–7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