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煦庭 質詢 薛富盛:倉儲火災、火災公害、法規修正
2024/3/14,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環境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3月13日及14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詢問倉儲火災造成異味與污染後,業者是否受到有效處分,並指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對倉儲業管理可能有不足。委員要求環境部研擬法規修正報告;環境部長表示將依此方向研議並持續追蹤。
- 要求環境部研擬倉儲大火相關法規修正報告,檢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管理不當的適用範圍及倉儲業的廢棄物管理規定。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這些公害最後有沒有受到嚴格處分?/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檢察官已介入調查,若違反相關法令,一定會受到懲罰。
- 公害經調查確認後,會受到處罰,對不對?
- 火災公害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哪一條開罰?/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條文記不得;發生火災時,環境事故處理單位會馬上前往。
- 部長要回應火災公害的問題嗎?/環境部 部長 薛富盛:惡臭對執法單位來說也是一項挑戰。
- 請檢討火災公害相關法規,研擬法規修正報告並持續追蹤。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牛煦庭委員質詢,2024-03-14,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49903: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9903;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3 期(第 1 冊),第 287–42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