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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 質詢 蔡明彥:居所認定、特勤維安、撤除維安、特勤勤務

2024/3/1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蔡明彥報告「因應中共兩會召開及年底美國總統大選,就國際及兩岸局勢發展之研析」,併請國防部副部長、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列席,並備質詢。)

委員質疑國安局將副總統曾短暫居住的房屋認定為居所並執行維安,是否符合民法定義,也要求說明撤除維安的依據。國安局長稱依居住事實及作業規範認定,撤除是因副總統表示不再居住;委員要求兩週內提出書面法理說明,並提醒避免勤務引發誤會。

  • 要求國安局兩週內提出書面說明,交代將房屋認定為居所並執行維安的法理依據。
  • 要求國安局提醒同仁避免執行容易被誤認為打掃的勤務。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1. 國安局依據什麼法律對該房子維安?/國家安全局 局長 蔡明彥:依特勤條例及特勤作業規劃認定該處是維安對象的居所。
  2. 該處是住所還是居所?/副指揮官:該處是居所。
  3. 過去4年副總統在該處住過幾個晚上?/國家安全局 局長 蔡明彥:副總統不定期住在該處,因此認定為居所。
  4. 副總統在該處睡過幾個晚上?/國家安全局 局長 蔡明彥:涉及維安對象作息的情資,無法對外洩漏。
  5. 對維安對象的住所或居所,是否可以裁量不派人維安?/國家安全局 局長 蔡明彥:會評估維安需求,由專業判斷是否維安。
  6. 如果是住所,是否也可以不派人維安?/國家安全局 局長 蔡明彥:住所通常會派置維安人員;居所部分未完整回答。
  7. 撤哨的原因是什麼?/國家安全局 局長 蔡明彥:認定為居所是因為有居住事實;確認維安對象不再繼續居住後撤除維安。
  8. 住過旅館或父母家一晚,是否就算居所?/國家安全局 局長 蔡明彥:會評估;有維安需要時,會採取最嚴格方式維護安全。
  9. 請釐清居所的定義,並於二個禮拜內提供書面說明。/國家安全局 局長 蔡明彥:局長表示尊重委員見解,並答應提供書面說明,說明認定居所的法理依據。
  10. 是否應提醒同仁避免拿掃除用具造成民眾誤會?/國家安全局 局長 蔡明彥:維安勤務沒有打掃工作;就該個案,特勤中心已了解狀況並對外說明。

官員答應的事

  • 國家安全局 局長 蔡明彥:提出居所認定的法理依據書面說明(期限:二個禮拜)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吳宗憲委員質詢,2024-03-1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49690: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9690;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0 期(第 1 冊),第 271–324 頁。

立法院議事轉播影片|吳宗憲的公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