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培瑜 質詢 鄭世忠:女足合約、職場申訴、校園霸凌、過度訓練、運動科學
2024/3/1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事由:邀請教育部列席就「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如何協助運動選手,提升參加國際競賽成績之具體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3月11日及14日二天一次會】)
委員關切女足合約、奧會職場申訴機制及校園運動員遭遇霸凌或不當管教,要求改善申訴通報並主動調查。次長表示合約已寄出,將協調奧會並請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案件;運科中心正研擬青少年運動發展指標。
- 要求兩個月內提出相關調查報告,並提供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參考
- 要求體育署促請中華奧會建立並公告職場性騷擾申訴制度
- 要求教育部協同勞動部清查單項協會及中華奧會的職場案件
- 要求輔導各協會及中華奧會建立職場不法侵害通報與申訴流程並公告
- 要求教育部及體育署主動調查網路揭露的校園案件,並保護當事人匿名
- 要求運科中心積極參與訓練準則訂定與考核,並將過度訓練標準納入研究方向
- 要求提供過度訓練後續討論資訊給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與委員辦公室
摘要由 AI 依質詢逐字稿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為準。
問答重點
- 委員詢問女足合約目前進度。/次長:合約今天以雙掛號寄還給選手,且已經寄出。
- 委員詢問是否需要就女足合約案提出調查報告,並詢問能否在2個月內提出。/次長:可以請體育署就此案提出書面調查報告,提供委員參考。
- 委員詢問職安或勞動稽查能否協助保障中華奧會工作人員。/次長:體育署已請人事室提供相關規定與資源給中華奧會參考,並提供心理輔導、心理調適及申訴管道。
- 委員要求了解中華奧會是否建立並公告職場性騷擾申訴制度,並清查單項協會的霸凌吃案或隱匿情形。/次長:會了解中華奧會現行作法,並請奧會朝建立申訴制度的方向處理;也會了解、調查單項協會有無吃案或隱匿霸凌。
- 委員要求輔導協會並建議奧會建立職場不法侵害通報及申訴流程並公告。/次長:會配合辦理建立申訴流程與通報機制。
- 委員詢問教育部能否積極介入,改善訓練現場的加收費用、過度訓練、言語霸凌及不當管教。/次長:霸凌或不當管教有相關法規可依循處理。
- 委員要求教育部、體育署主動調查網路公開的家長及學生案例,並保護當事人。/次長:掌握網路揭露訊息後會聯繫主管機關,請其第一時間調查並持續關切後續。
- 委員追問能否更積極介入,並開啟相關調查。/次長:如果是教育部直接督管的學校,會第一時間處理;其他案件依中央或地方權責及既有機制辦理。
- 委員詢問能否由運科中心與體育署更積極合作考核。/執行長:考核可能需要在政策上共同努力,因為考核不屬於運科中心權責。
- 委員詢問能否設置檢舉窗口及建立體育班過度訓練查察機制。/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檢舉窗口一直都在,會再強化校園宣導。
- 委員要求提供過度訓練相關宣導資訊給教文委員會委員及其辦公室。/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好。
官員答應的事
- 次長:提出女足合約案的書面調查報告(期限:2個月)
- 次長:請中華奧會朝建立並公告申訴制度的方向處理
- 次長:配合建立申訴流程與通報機制
- 執行長:與運動醫學會、小兒科醫學會共同制定青少年運動發展準則
- 體育署 署長 鄭世忠:提供過度訓練相關宣導資訊給委員
問答重點與官員答應的事由 AI 依立法院公報整理,可能有誤,以影片與公報為準。
引用:陳培瑜委員質詢,2024-03-11,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149617: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49617;立法院公報第 113 卷第 12 期(第 1 冊),第 219–280 頁。